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豁免产品

RoHS不适用于为2006年7月1日前上市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(EEE)进行维修时使用的备用零件。

RoHS也不适用于为2006年7月1日前上市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(EEE)进行功能增加与/或升级时使用的替换元件。

以下是指导法令中列出的RoHS豁免情况,欧盟也正在研究其他一些豁免申请。豁免情况的主要判断依据是缺乏技术上可行的替换品。


主要豁免情况包括:


  • 在微型荧光灯,每盏含量最多不超过5毫克
  • 在一般直管型荧光灯中,每盏含量最多不超过:
    • 10毫克磷酸盐
    • 5毫克普通使用三磷酸盐
    • 8毫克长期使用三磷酸盐
  • 特殊用途直管型荧光灯
  • 其他在RoHS附录中没有特别注明的灯具

  • 在CRT、电子元器件和荧光灯管的玻璃中
  • 铅的含量不超过钢合金重量的0.35%,或不超过铝合金重量的0.4%
  • 铅的含量不超过铜合金重量的4%
  • 在高溶点的焊料中(例如,铅含量超过锡铅焊接合金重量的85%)
  • 用于服务器,存储器,存储器阵列中的焊料(豁免至2010年)
  • 用于开关、发信号、传输和电信管理网络基础设施的焊料
  • 电子瓷元器件(例如压电式电子装置)
电镀镉
不含91/338/EEC指导法令禁用范围 (1) 76/769/EEC指导法令修订版 (2) 关于对营销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限制

六价铬
电冰箱制冷系统中使用的防腐剂